我国实施全面收益报告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6-09-23
我国实施全面收益报告的几点建议
1.标准化标准支持
显然,FAS130允许的报告形式太宽松了。上述报告形式的六个方面有两到三种选择。有216种形式的综合收益报告()可以通过排列和组合计算出来。报告的区别不仅仅是这六个方面,所以报告的形式远不止216种。这严重影响了综合收益表的可比性,使得会计报表用户要想获得有用的决策信息,就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花更多的时间阅读财务报表。因此,如果我国想实施综合收益报告,首先要制定标准化的会计准则。
2. 确定统一的报告方式
在我国制定“综合收益报告”标准时,应确定统一的报告方式,各种选择只会增加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我们认为股权变动表报告综合收益不可取,双报表格式只能作为过渡形式,当综合收益报告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最终应采用单一报表格式,综合收益表与现行利润表合并,重新确定项目组成和计量方法。当综合收益报告发展成熟时,如果仍有两份收益表,很容易混淆“净收益”或“综合收益”是绩效评价的标准。因此,只有采用单一报告的格式,才能完全实现“综合收益”作为绩效评价的唯一标准,真正实现报告对决策有用信息的目的。
3. 循序渐进地实施综合收益报告
大多数会计报表用户和报表制定者对会计理论不可能像会计专家学者那样敏锐。标准的修订和人们思维方式的改变应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建议,在我国会计实务改革中,要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综合收益报告。我们基本同意程春晖博士(2000)在《报告综合收益》一书中提出的“分三步走”建议:1.以附表的形式披露;2.编制利润表外的“第二绩效报告”;3.与现行利润表合并,重新确定利润表项目的组成和计量方法,与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构成“三大财务报表”。只有这样,综合收益的概念才能在人们心中逐渐生根发芽,最终使综合收益成为绩效计量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