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矛盾的调和
发布时间:2026-09-12
一、了解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只满足于传统的公共管理制度。一旦公共管理环境发生变化,收付实现制的各种问题就会具体体现出来。因此,传统的政府会计制度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与此相比,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体现了一定的优势:很好地避免了隐性债务的隐性;有利于资产负债的后续管理;同时,避免责任转移给后继者,使政府会计信息公开透明,为评价政府绩效提供客观真实性依据。权责发生制可以改变传统收付制度下政府会计的短期弊端,优化政府可持续发展的中长期决策,为财政支持能力提供准确的信息,使政府官员和管理者对政府的绩效管理和行为控制有更深入的了解。政府行为受到有效监督,使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从源头和机制上稳步提高政府行为的执行力。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形式和实质上有一定的联系,体现在收付形式的经济实质和反映经济实质的收付形式上。两者在特定条件下统一。当权利义务的形成时间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时间一致时,其本质内容与表面形式一致,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也统一。
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矛盾的调和
权责发生制是当前会计确认基础的主流。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收付实现制远未得到满足,最终权责发生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合理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几乎可以完全取代收付实现制。然而,权责发生制本身并不能保证收入的真实性。毕竟,这只是对确定收入的主观评价。一旦社会信用状况不佳,社会基础薄弱,采用权责发生制风险很大。此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使财务会计信息能够及时满足人们的需求:在确认收入时充分考虑现金基础的合理组成部分;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修改权责;财务报表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权责发生制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应以收付实现制为补充。这也是未来权责发展的总体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