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行权责发生制?
发布时间:2026-09-12
经过5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政府会计不断完善自身的制度体系。1997年预算会计改革后制定的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政府会计的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已不能满足政府职能转化下关注产出的需要,实际赤字和报表余额经常发生在年底。
如何实行权责发生制
首先,利用权责发生制单独反映政府债务。传统的收付实现制度不能反映政府当年应承担的实际支出,导致政府会计信息准确性下降,更不能防范政府潜在的财务风险。因此,应通过增加相关会计科目,通过权责发生制计算反映政府债务本息费用的科目,估计政府偿还本息的具体财务负担。
其次,要明确一些隐性债务,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合理计算政府财政每年应承担的具体保险金金额,并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政府财政支出公开,使这部分隐性债务公开,具有一定的透明度。通过建立严格的权责发生制,提高政府主要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区分责任之间的关系,避免忽视债务或估计不足造成的财政压力。
最后,区分资本支出和经营支出。目前,政府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于收付实现制度的政府绩效评价缺乏说服力,可信度低。因此,在改革条件不成熟的前期准备过程中,可以区分资本支出和经营支出,保证政府部门的期间成本,使最终数据不会与实际偏差较大。资本支出按类型或功能分别区分。建议以附表的形式单独核算资产权责发生制。这样就减少了政府资产预期不足的发生,不仅计算了附表中的资本支出成本,还处理了固定资产部分折旧和维修费预提的权责发生制。为避免财政赤字,计提的折旧部分需要从税收或借款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不是每年都会发生,但一年的维修费用会对当年的收支余额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维修费必须在附表中摊摊或预提,既保证了维修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又解决了成本比例问题。
综上所述,本文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在权责发生制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分析,认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各项技术投入需求等条件不具备全面实施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改革必须逐步引入,直到各方面条件允许时机成熟,才能全面发展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