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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应处理的几种关系
发布时间:2026-07-19

审计中应处理的几种关系
 
1.建立科学假设观念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甚至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应当假设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数据或者其他有关方面存在欺诈行为,但不知道其具体表现形式和存在环节。事实上,被审计单位可能没有欺诈,但审计人员只建立这一假设,对待和审查被审计单位的每一个与审计有关的事项,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数据及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也可以及时、准确地发现或捕捉欺诈的怀疑或线索。
 
2.重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理解、测试和评价
 
欺诈审计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检查对象或内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为了避免或减少这种盲目性,可以通过调查、询问、观察检查和测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是否健全、有效、可靠,判断欺诈的关键环节和可能的表现形式,然后使用一般审计方法快速准确地掌握欺诈的线索或怀疑,然后审计其具体形成或欺诈过程。这可以使欺诈审计工作用一半的努力得到两倍的结果。
 
3.处理好顺查与逆查的关系
 
一般来说,在审计开始时,应首先采用反向调查方法,通过检查反映全面综合情况的会计报表,掌握欺诈的关键环节,然后根据确定的关键环节确定需要检查的会计账簿,并进行详细调查。在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时,为了确认记录中是否有欺诈线索,可以从使用反向调查方法开始,然后结合反向调查方法。简而言之,反向调查和反向调查可以交叉使用,反向调查,反向调查,反向调查方法和反向调查方法相互结合,相互渗透。
 
4.处理好详查与抽查的关系
 
在欺诈审计工作中,应将详细调查与抽查有机结合,使审计工作事半功倍。一般来说,审计开始时,应采用抽查法确定或判断欺诈的关键环节,详细检查关键环节的会计数据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并根据审计结果推断整个审计范围的审计结论。必要时,可扩大抽查范围,直至对整个审计范围进行详细检查。当然,有时在审计开始时会进行详细的检查,但即便如此,详细的会计数据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范围也应在详细的检查前确定,这反映了抽查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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