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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管理层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
发布时间:2026-07-15

1. 缺乏可操作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根据《审计法》,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仅限于《审计法》规定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对民营企业是否需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民营企业规模不同,有的已经发展成为集团公司,有的还是小企业。对于集团公司来说,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国家在如何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如何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等方面仍缺乏可操作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协会对如何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如何规范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
2.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不高,审计范围仅限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
由于国家对民营企业是否需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功能被定义为监督,主要目的仍然是“检查错误,防止缺点”。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环境和投资实体发生了变化,如何防范经营和投资风险,如何降低企业成本,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如何加强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这些需要民营企业逐步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转向建设性参与、定向经营管理审计,转变单一监督职能,增强服务职能,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3. 民营企业管理层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导致内部审计机构人员不稳定
一些民营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组织内部往往缺乏详细的分工,管理层不清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必要性。虽然有些人设立了审计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稳定性没有得到保证。民营企业负责人随意撤回内部审计机构,简化内部审计人员,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到目前为止,相当一部分大型民营企业还没有设立审计机构,甚至没有专职审计人员。
4. 审计行业尚未规范,审计手段有待改进
虽然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在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下,建立了一套适合自身企业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和操作方法,但不像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有一套完整的审计标准和操作规范,内部审计只能参照国家审计或社会审计实践,缺乏权威和规范。同时,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缺乏有效的审计手段,特别是审计往来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审计线索外部调整和延期审计,缺乏法律规定的审计权限和强制手段,一定程序限制了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5.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低,审计缺乏自觉性和规范性
与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在资金、技术、竞争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如国有企业那么具有吸引力,直接导致其内部审计团队的非专业性。私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来自会计部门。虽然他们有一定的会计知识,但他们掌握的审计知识较少,缺乏审计实践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更重要的是,如果你半途而废,你至少会计知识相当差,更不用说审计专业的理论知识了。毫无疑问,这将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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