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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布时间:2026-07-15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解问题——理解内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机构存在误差
 
一些内部审计师缺乏为企业管理服务的理念,机械地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根据自己的意见做事,充分把自己放在国家监督员的位置,过分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引起了企业其他部门的厌恶,产生了对立情绪,增加了审计的阻力,导致正常的内部审计活动无法开展。一些内部审计师和上述完全自以为是的审计师走相反的路线。他们认为,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无非是领导者用来掩盖群众,应对检查。他们认为,不管他们是否认真工作,他们都有钱。相反,认真工作妨碍了领导。为什么不挂空职呢?这不仅方便了领导,也方便了自己。这使得内部审计机构无用,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更有甚者,正如上述员工所想,一些公司领导对内部审计提供的各种管理和服务缺乏了解,将内部审计机构视为自己挑毛病、找麻烦的机构,心理上存在拒绝内部审计的概念。因此,许多企业在改革并购机构时,内部审计部门首当其冲。他们将内部审计机构合并或精简内部审计人员并入财务部门,或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与财务部门分离,使内部审计机构薄弱,难以发挥作用。
 
(2)地位问题-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明确,机构设置不统一,独立性差
 
地位不明确,机构设置不统一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也表现在隶属关系非常不统一,财务副总裁(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审计机构、监事会审计机构。此外,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来自企业,由部门和单位直接领导,只强调与其他审计职能部门相对独立,与双向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很大差异。
 
(3)人员配备问题——内审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般不能满足现代
 
企业内部审计需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多为会计人员,法律、业务管理人才短缺,导致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法律、外语技能不全面,使审计技术落后。
 
(4)业务范围问题-内部审计范围有限
 
从国家审计署规定的内部审计范围来看,内部审计应包括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审计。但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仅限于财务会计,使内部审计只属于财务性质,属于财务部门主管领导,使财务与审计之间的界限不明确,责任不明确。目前,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侧重于对下一级单位收支及其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同级财务审计,由于属于同一经理的领导,审计大多走过场,缺乏实质性意义。
 
(五)执业保障——缺乏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仍缺乏完整的内部审计法律保障。现行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主要基于《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法律水平明显较低,内部审计标准和工作规范尚未制定。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注册会计师法》,政府审计有《审计法》。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审计标准已颁布三批,政府审计工作标准也已颁布实施。相比之下,内部审计建设明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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