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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制度重构的政府审计模式
发布时间:2026-07-14

注册会计师制度重构的政府审计模式。
1、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目前,在中介市场上,企业需要政府批准上市或融资时,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购买审计信息产品,提交政府审计决策。这种模式的本质是政府无疑依靠审计商品来行动政府。为杜绝企业管理部门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合谋,诱发诚信危机,负责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官方机构中国证监会负责组织审计事务。通过在中国证监会内设立类似于履行业管理职能的审计机构,组织民间注册会计师组成专家审计咨询团队,具体行使行政权力和专业管理职能。需要审计时,中国证监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从审计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若干执业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在开展注册会计师业务时,要遵循专业决策和专家治理的原则,建立专业审计官制度。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负责专业决策。审计报告形成后,由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报中国证监会。这不仅保证了审计工作的专业内容,而且反映和增强了审计报告的政府权威。
目前,注册会计师主要执行评估、验证等功能。除中国证监会履行外,部分业务还可由其他政府相关机构配合完成。具体来说,上市公司指导、上市退市资格审查等,可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共同监督。如企业办理相关营业执照、验资等,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验证。另一个例子是信用评估贷款,它可以由银行直接评估。将这些职能移交给其他政府部门,不仅可以避免信息传输环节过多导致信息质量下降,而且是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的意义。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有机地向政府过渡,降低监督成本,有利于建立一个严格有效的政府审计和监督体系。
2、资金保障渠道。众所周知,中国证监会是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其经营资金由国家财政支持。根据上述制度安排,庞大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咨询团队的生存资金,除必要的少量办公费用由财政支持外,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人、财、物等其他直接费用,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以法律形式向证券交易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资金,以弥补必要的审计成本。[5]这不仅保证了充足的资金来源,而且从根本上完全分离了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中衍生出来的利益合同关系,有效地保证了中国证监会领导的注册会计师团队能够客观、独立地开展审计业务。
3、监督管理机制。注册会计师的民间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其目的是客观、诚实地创造真实的审计信息。建立定期审计信息公告制度,营造强烈的舆论监督氛围,督促政府诚信审计。因此,审计信息不应仅限于企业在发生重大经济活动时进行审计和披露,而应定期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这不仅可以避免被动需求造成的盲目审计动机,而且可以使审计信息更加开放和透明,及时满足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总之,通过审计信息公告等舆论效应,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审查政府审计信息质量。另一方面,要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和严厉的处罚措施,约束政府审计从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确保政府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运用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督等手段,严格执行渎职、贿赂官员问责制,甚至利用国家机器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等措施,督促官员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提供公平的审计信息服务。
综上所述,部分注册会计师职能由政府执行,旨在消除信用危机,促进政府更好地承担注册会计师无法完成的使命,遵守标准,依法客观独立地履行审计监督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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