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业业务成本调查引起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6-06-24
由行业业务成本调查引起的思考
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成本调查结果,总结行业现状: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市场竞争降低成本,降低收费,产品质量低,不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挖掘现状的深层原因,我们发现:
1.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会计师是“经济警察”和“经济利润追求者”。因此,我们必须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并根据成本来确定成本的补偿和一定的利润。
由于审计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缺乏内部需求,相当一部分公司只满足法律或政策的需要,审计服务的价格是他们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标准。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只能以低价吸引业务生存。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经常采取低价竞争策略,甚至通过支付回扣、佣金等方式吸引业务,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在收费过低的情况下继续经营,绝不是薄利多销的经营方针。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偷工减料,降低了直接成本。另一方面,在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审计风险成本履行的概率极低。虽然我们经常听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但很少听到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失败而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虽然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提取了风险基金,但几乎没有风险支出。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审计费时只需要考虑直接成本,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陷入低收费、低成本、低质量恶性循环的主要原因。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履行风险成本,会计师事务所的总成本不会随着审计费的降低而降低。这样,审计费用过低会使总成本得不到补偿,低质量、低效率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被挤出市场,审计费用将增加,使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得到发展。
2.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制度是一套约束特定行为和关系的规则,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执行制度组成。
从审计市场来看,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但这些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例如,《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工作程序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公司法》则强调、《刑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调注册会计师工作成果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不同的焦点会导致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差异。正式制度的不完整使政府未能有效地调整市场的过度竞争。
此外,任何制度,如果要有效地实施,都必须有一个实施机制来确保该制度的实施。制度实施机制一般是提供惩罚机制,违反制度将受到惩罚,否则,该制度将是徒劳的。对于审计行业,即使违法,侵犯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由于实施机制,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不太可能追究民事责任,处罚程度较轻,即违约成本小于违约收入,相当于法律给予低质量事务所生存空间。一般来说,市场供应关系的扭曲和制度的不足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无序竞争和限制行业发展的根本原因。
3.注册会计师行业虽然处于盈利状态,但由于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行业只能低利润经营,甚至一些特定类型、特定规模的业务亏损。目前,这种情况不足以支持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发展。我们必须从经济和制度两个方面寻找相关的对策:
(1)为高质量的审计业务创造有效的需求。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个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微观单位注册会计师业务有效需求不足,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有效需求和高质量审计业务供应,不应盲目关注监管收费标准等直接行政干预行为。
(2)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建立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提供市场驱逐劣质产品的制度安排。同时,设计科学的非法预警披露系统,提高欺诈披露的可能性,加强处罚,有效增加欺诈成本,使低质量产品的供应商无利可图地退出市场。建立注册会计师终身审计报告责任制;行业协会建立严重违规者除名和终身禁令制度;建立过错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有限责任的事务所组织制度。
(3)为注册会计师创造良好的实践环境。不仅要从源头上控制低质量审计产品进入市场,还要抑制对低质量审计产品的需求;不仅要监督注册会计师,还要强调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环境。
(4)注意人力资本。人力资源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人力资源入手,一方面保护合格注册会计师的权益免受侵犯,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促进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