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会计师社会环境差
发布时间:2026-06-19
我国注册会计师社会环境差
1、近年来,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财务会计欺诈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会计工作质量。在欺诈的方式上,也呈现出技术多样、越来越隐蔽的特点。从欺诈的根源来看,绝大多数欺诈都是在企业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的。这种情况使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开始就有一种“陷阱无处不在,地雷无处不在”的感觉。审计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必须考虑采用哪种或最合适的审计方法,才能获得最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做出最实际的审计结论,尽可能将审计风险控制在较低、可允许的水平。在目前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可想而知。
2、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998年、1999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了整个行业的脱钩重组工作。虽然这项工作已经结束,但关联留下的各种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政府干预、部门分割、不公平竞争等现象仍然存在。例如,一些机构仍在关联单位工作,一些事务所人员仍住在原关联单位的房子里,享受原关联单位的福利。一些财政部门的领导被聘为事务所的“顾问”,每月收取数千元的“顾问费”。这种形式上独立和本质上不独立的现象的结果是,地区封锁、委托和委托关系已经成为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关系,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受到了不应有的干扰。为了获得市场,公司必须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否则很难生存。
3、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不平衡。社会审计是委托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审计机构应相互独立,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败,上市公司审计实际委托人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即管理聘请审计机构审计,监督管理人员自身行为,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决定,必然从根本上破坏审计的平衡。在审计交易的“合同”中,管理层掌握了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和审计费标准,审计机构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国内相关学者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论表明,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比未出具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在同一地区的上市公司比在同一地区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ST、PT公司比非ST公司好、PT公司更容易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充分说明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购买会计行为”的倾向和动机,接受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面临巨大的执业风险。
4、行业监管不力,职业规范体系不完善。目前,审计署、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参与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监管。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违纪行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警告、暂停执业、撤销等行政方式。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几乎没有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注册会计师有侥幸心理,纵容其违法行为,增加了执业风险。在实践规范体系建设中,虽然初步建立了以独立审计标准、职业道德标准、质量控制标准、后续教育标准为内容的框架结构,但仍存在不足:一是专业规范体系注重独立审计标准的建设(42项具体标准和实践公告已颁布实施),轻视其他标准的建设(目前仅颁布基本标准)。如果审计行为缺乏质量控制,质量难以保证。忽视职业道德的约束和职业后续教育,审计人员的素质会下降,审计质量也会下降。近年来,绝大多数审计失败案件都不是技术问题,而是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问题,这表明仅仅依靠技术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二是注重制定职业规范制度,忽视效用。我国目前的执业规范指南仍是1995年颁布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规范指南》、《审计工作底稿规范指南》、《验资规范指南》。作为具体审计准则的解释和说明,指南的滞后极大地影响了审计准则的效用,增加了审计实践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