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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杜会审计的独立性
发布时间:2026-06-12

一、清理改革遗留下来的问题,加强杜会审计的独立性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大多是由一个或多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高校发起设立的。长期以来,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附属”发起单位下,很明显能否单独实现是非常值得怀疑的,更难说明其立场的客观公正性。这种传统的管理机制严重阻碍了公司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国家规定,所有事务所应在98年底与原附属单位脱钩,发展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特点发生了变化,但遗留下来的问题很多。因此,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我们应该把审计推向市场。在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下,要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真正成为独立经营、独立经营、独立会计的法人主体。
二、谨慎选择被审计公司
大量审计诉讼案件表明,被审计公司的经营背景对审计风险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被审计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模式都会带来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委托业务的可接受性。
(1)客户品行端正,信誉良好。如果客户性格正直,出现错误和欺诈的概率较小,固有风险较低;相反,固有风险很高。即使审计检测规模扩大,内部审计人员也难以将整体审计风险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水平。
(2)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委托单位的业务情况。注册会计师面临着许多行业,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业务特点,审计公司的经济事项越复杂,审计的相对风险就越大,有时即使注册会计师可以收集许多令人信服的审计证据,但也很难揭示经济事项的本质,因此,在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估计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特别注意财务状况差的委托单位。过去,大多数审计诉讼案件都集中在财务困难的审计客户身上。当面临破产或偿债问题时,股东或债务人总是希望将损失转移给他人,而当前法律往往判决有赔偿能力的一方败诉,因此这类客户的审计风险很大,一般最好拒绝;否则,实施更详细的审计,以增加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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