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发布时间:2026-05-10
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分权制度。审计的目的是检查和评价经营管理者委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确认和解除其经济责任,确保经济责任的履行。审计对委托人履行经济责任具有监督、公证和评价责任。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将资产经营权、管理权和使用权转让给高职院校管理人员,独立行使法人资格,重新部署资源,对资产经营权、管理权和使用权进行二次分解。由于审计责任不到位,必然导致经济管理自由泛滥和资产流失过度。从社会责任的角度看,国有资产在高校范围内严重流失。
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严重滞后于其发展速度,国有资产“过剩”与“不足”存在突出差异,资产流失也较为严重。原因分析如下:
(一)资产管理法制环境相对薄弱
为保障高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财政部早在2006年就实施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2013年,教育部还分别出台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和《工作规程(暂行)》。部属高校资产管理宏观法律环境逐步优化完善。从法律法规体系中搜索,未能找到高职院校资产管理的单行法,相关文件也未确定高职院校是否与普通高校相比执行。同时,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决定了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即国家投资、个人管理和集体享受。因此,高职院校资产管理的法律环境相对薄弱,国有资产管理不合适,个人管理决策权过大,集体享受过于集中,国有资产保护意识淡薄,导致许多国有资产的毁灭性使用和资源的严重浪费。
(2)投资者不足,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履行力度不强
国家对高职院校进行投资,不计算成本,无论投资回报如何,管理者都不承担委托经济的具体责任,形成更加随意灵活的管理。重庆高职院校仅在2006年进行了资产清查。虽然后来在示范建设、教学评估等方面增加了大量国有资产,但新资产没有再次清查,导致投资者缺席。政府审计无暇顾及,内部审计独立性有限,社会审计项目外包,受利益驱使,审计质量有待商榷,导致高职院校“免疫系统”失灵,腐败滋生蔓延。就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数据而言,高职院校甚至高校都是刑事案件的高发区。
(三)资产管理经济责任不明确,问责机制不完善,执行薄弱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根本缺陷之一是责任不明确、权利不明确、利益不明确。无论是高校管理的顶层领导,还是管理中的各级部门,还是具体的个人,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利益定义都不明确,经济责任也不明确、不细化,构成了每个部门都在管理,任何部门都没有真正管理;有利益就争,遇到问题就踢球的管理模式。部门责任意识和个人道德素质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结论
国有资产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是其教育行政能力的窗口。完善国有资产经济责任制,跟进国有资产审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增强资产管理和运营能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用有限的资源做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