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融资平台治理的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6-02-12
建立政府融资平台治理的长效机制
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主要为银行贷款,仅银行贷款风险集中9.7万亿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定位模糊,管理混乱,信息披露不透明,投资效率低。如果不及时处理这些问题,将对中国的金融体系和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影响。通过以上对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和风险防治不足以依靠一方共同努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资源整合的长期机制。
(1)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应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审计方法
社会审计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以往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工作,但社会审计对审计对象的整体方向没有很强的把握,使其审计只停留在财务报告的层面,缺乏深入的分析。国家审计以整体控制为前提,深入了解分析重点审计的重要内容,提高审计效率。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需要结合国家审计的整体控制能力,结合社会审计的经验和方法,分析审计的重点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双方审计的优势,达到最佳效果。
(2)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方式
为了保护地方政府的合法权利,促进资金的高效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部分政府非法借款,我国可以修改预算法和担保法,规范地方政府大量借款行为,授予地方政府债务权,然后在开放、透明的经营环境中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务融资,接受公众的监督。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标准,将政府债务的管理和偿还纳入考核标准,明确职责,避免坏账和过度借贷,加强政府资金信息披露,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平台管理,规范平台运行
融资平台主管部门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对涉及地方政府担保的融资平台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不合格、责任重叠、资产规模不足、虚拟平台进行检查整改。并根据实施的项目类别进行分类整合。集中优势统一管理,发展强大的资本实力。对于资金不足的地区,融资平台应适当集中,控制平台总量。完善政府融资平台治理结构,利用自身负债调整融资平台资本结构,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成为独立经营的法律实体。
(四)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对其债务金额和期限的科学规范规划。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和偿还,按照“谁借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完善偿债机制,建立问责制,以债务借还为干部任期考核指标,避免相互推诿。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合理规划中长期负债,控制总负债。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价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参与范围。部分投资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当限制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参与比例,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在财务报表制度和预算决算中设置政府债务,重点披露债务数额和偿还信息。
(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并根据我国目前的金融、金融和地方具体情况建立债务风险预警体系。监管部门定期总结、分析和预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政府债务中的债务数量。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