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发我军审计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26-01-13
启发我军审计制度创新
(1)注意提高人员配备的稳定性
在立法审计制度下,各级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不受政府和国家(议会)变更的限制,可以避免政治斗争或利益纠纷可能发生的报复,有效保证我国审计公司的稳定性与审计政策和制度的衔接。在内部审计人员配置方面,军队审计制度创新可以选择适当延长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使任期不受其他工作部门领导变更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技术职称评审,促进许多审计人员长期稳定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发展动力。
(2)进一步细化审计职能划分
在司法审计制度下,审计职能侧重于不同的审计对象,如财务审计活动中的监督职能,但在为审计对象提供各种经济咨询时。军事审计制度创新审计职能划分,应根据军事审计部门、军事审计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在确保监督、公证和评价基本职责的前提下,适度突出其独特职责,确保不同审计组织在军事经济运行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更好地促进军事审计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考虑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虽然独立审计制度下的审计公司在开展具体工作时不需要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但其审计决定仍需要经过相关立法部门的审计和最终裁决,政府有关部门也对审计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控制,有效确保审计部门没有政治偏见,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职能。一方面,军队审计制度的创新应提高审计部门的法律地位,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审计权力;另一方面,有效监督和限制审计部门和人员,确保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开展各种审计活动。
(四)注意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独立审计制度下的中国审计公司负责监督审计政府的各种财政收入,公布审计结论,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军队审计制度创新要得到众多官兵的支持和支持,也要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使军队审计工作的各种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能够呈现在公众的视线中,使士兵有办法了解军队审计工作,从而充分了解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为军队审计制度创新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