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与民间审计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5-12-31
国家审计与民间审计的区别
(1)不同的审计主体和对象不同
不言而喻,国家审计的审计主体是以审计署为核心的各级审计机关,其审计活动主要针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有金融机构。民间审计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是对经济组织各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以及反映经济活动的经济数据的真实性和公平性进行独立的审计、检查、评估和公证。其审计对象不涉及国家政府机关和各种经济组织。国家审计的审计对象更多的是地方政府机关、中国金融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单位。
(2)审计目标不同
国家审计与民间审计的审计主体与审计对象的差异决定了其审计目标的明显差异。国家审计的审计目标是通过审计被审计对象财政、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及时发现中国行政制度和国有经济单位内部的金钱问题,利用国家权力强制整改,保护国家资产的安全,最终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政治诚信,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民间审计的审计目的是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的各种经济活动,合理保证其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反映经济活动的经济数据的真实性,公平各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反映经济活动的经济数据的真实性和公平性,为企业财务报表的预期用户提供参考,进一步维护国家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错误和欺诈造成的经济波动和市场秩序混乱。
(三)审计涉及的关系主体的审计
从性质上讲,国家审计更多的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借助国家权力对地方政府机关、中国金融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单位进行经济检查和监督。因此,国家审计只涉及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公司之间的关系人;对于民间审计,从上述民间审计的起源可以看出,民间审计不仅涉及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而且由于企业所有者的委托,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得到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和公证。因此,它涉及三方关系人: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公司、被审计公司和审计委托人。
(四)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而定
由于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其工作的具体标准不同。国家审计作为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依据、《国家审计准则》,辅以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国家审计准则》,明确了国家审计的目的、依据、意义、适用范围和国家审计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审计机关和员工开展中国审计工作的最基本、最具体的准则。但民间审计关注国家政府机关以外的经济组织,大多具有盈利特征,因此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开展具体的民间审计业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为最基本的行为标准,辅以各种财务法规,共同形成民间审计法律法规体系,独立审计准则也成为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权威。
(5)独立性不同
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体现在组织独立、经济独立、工作独立、人事独立四个方面:各级审计机关单独设立,不属于其他部门或者业务机构;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由国家提名,但需要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担任;各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不参与审计对象的各种经济行为。同时,审计机关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不受政府部门的影响;同时,审计机关的日常经营和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资金独立纳入财务会计。民间审计的独立性与其截然不同。作为审计主体,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同时不同于被审计公司和审计委托人。《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审计方在接受业务时与被审计方和委托方无经济纠纷,审计所需资金纳入原注册会计师审计费,因此客观上不会因其他双方操纵审计资金而影响民间审计工作。
(六)审计职权范围不同
国家审计是国家权力授权的审计行为。他代表国家和人民,要求被审计对象接受国家审计。违反国家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强制执行审计整改决定,具有最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相对而言,民间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接受审计委托而产生的。他没有任何威慑权作为顺利开展工作的保障。被审计公司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合同,自愿接受审计,目的是增加其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一旦被民间审计发现被审计公司内部存在错误欺诈或不合理、有效的业务,注册会计师会出具整改意图吗?但整改是否取决于被审计公司本身,注册会计本身不能强制被审计公司整改,只能依靠出具非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告诉财务信息使用者被审计单位存在未解决的审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