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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5-12-13

2002年,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强制审计内部控制;2008年5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控制规范体系的建立。随着我国内部控制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发展,2010年《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发布,使内部控制审计成为一项新的审计业务。自2011年起,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国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扩展到其他上市公司。因此,内部控制实施效果的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异同也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燕立社(2013)认为,综合审计可以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并相互确认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结论。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比较分析,阐述了整合审计的必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整合审计。刘永军(2013)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和效果三个角度分析了整合审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异同出发,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分析,阐述了整合审计的必要性,最后阐述了整合审计的实施过程,对我国整合审计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比较
 
内部控制是单位的重要管理活动,希望解决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可靠性、资产的安全完整性和审计工作对法律法规的有效遵守三个问题。优秀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单位的运营效率,也可以促进单位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的快速形成。
 
具体到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单位实施控制设计财务运行的有效性,并移交注册会计师实现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单位内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注册会计师通过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实现审计披露,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合理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真实信息应用于整合审计控制过程。此外,内部控制还可以确保单位资产实现可靠性控制目标。
 
看财务报表审计,基于以下两种情况强制实施内部控制测试,一是评估认定水平重大错误报告风险,预期控制有效,单位可确定实质性内部控制程序性质,验证注册会计师信任控制的有效性;二是实施程序不能为整合审计提供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也不能满足信息用户的业务需求。因此,在综合审计的基础上,有效划分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内部控制重点,尽量防范和降低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的实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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