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合谋与财务报告欺诈概述
发布时间:2025-11-19
审计合谋与财务报告欺诈概述
1.审计合谋与财务欺诈的内涵。审计合谋是指注册会计师或审计机构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失去应有的审计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串通,通过提供虚假验证或出具虚假审计意见,欺骗审计委托人和公众,从中获利的社会经济行为。财务欺诈的定义可以从审计准则的定义中理解:“欺诈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治理、员工或第三方利用欺诈手段获得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从审计合谋和财务欺诈的定义可以看出,审计合谋的产生通常伴随着财务欺诈的存在,但否则,即财务欺诈的发生并不一定意味着审计合谋的必然存在,这需要区分审计风险、审计失败和审计合谋之间的差异和联系。由于审计风险的存在,审计失败不等于审计合谋。只有当审计人员主观上有不良动机时,审计失败才是审计合谋,否则称为审计过失。由这两种行为引起的审计报告称为“合谋审计报告”和“过失审计报告”。因此,当现实中观察到与财务报告欺诈共存的审计失败时,需要区分审计失败的原因。
2.审计合谋与财务欺诈的共生机制。审计合谋与财务欺诈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来自于内在的共生机制,即审计合谋与财务欺诈之间的原因。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许多讨论。国内代表性研究人员雷光勇(2004)从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两个维度分析了审计合谋和财务欺诈的共生机制,认为审计合谋是其内部形成机制与外部共生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内部机制的角度来看,审计合谋与财务报告欺诈共存的原因包括三个环节:审计合谋的需求机制、审计合谋的供给机制、审计合谋的需求与供给的耦合与互动机制。需求机制主要考虑金融欺诈的原因,包括内部经济利益和政治升迁压力、外部制度监管缺陷和集体理性辩护;供应机制用于分析会计师参与审计合谋的动机,特别是在委托代理模式下的信息不对称下,审计师往往在自身业务风险压力和利益寻租、外部监管不力、业务竞争和被审计单位利益诱惑的影响下失去独立性。两者之间的耦合体现在:一旦财务报告欺诈与审计合谋诱发共生,财务报告欺诈主体与审计合谋主体之间就会形成“双边垄断”,成为对称的互利共生体,财务报告欺诈与审计合谋因“路径依赖”而相互扩大,除非管理部门发生变化,制度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意外事件,破坏共生机制的某个环节,否则相互促进的自我增长机制将以强烈的惯性存在,这是许多财务报告欺诈案件和审计合谋案件长期难以发现的深层次原因。从外部共生环境的角度来看,审计合谋可能来自财务报告审计的强制性要求、证券监管的具体需要、会计信息支持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性、经济后果的普遍性、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社会化和虚拟化。此外,就我国当前转型经济环境而言,缺乏合同诚信、产权制度不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审计合谋与财务报告欺诈的共生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