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25-11-10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分析
(一)审计人力资源不足
国有企业一般是大型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涉及的行业领域较多。审计各级领导干部时,审计人员需要熟练运用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知识。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专业结构相对单一,仍主要是财务和审计专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关注企业管理的许多重要方面,经济活动的决策,国有资产的保存和增值。这些需要大量的专业审计人员,审计人员需要具有高水平的政治敏感性、专业知识和行业知识。目前,由于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人员专业结构单一,限制了可用的审计手段和方法,甚至可能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不利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二)审计程序严重滞后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在实际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在领导干部离职一段时间后才开始的,审计程序严重滞后。实施程序前,已发布领导干部任用文件,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人事部门文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已成为空谈。领导干部任用与审计结论脱节,形成审计使用的不良现象,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更注重及时性和目的性,这种事后审计将导致其失去应有的特征。
(三)经济责任界定不明确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责任定义模糊,导致“权力、责任、权力”现象,以集体决策为借口,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许多违法行为演变为“集体腐败”,最终“每个人都不负责”,也容易产生问责不公平现象,使经济责任审计无处作用。目前,问责一般针对离职领导干部,实践中尚未广泛开展“问责”,问责机制使用范围太窄,忽视了问责的警示作用。现有的问责大多是“错误的责任”,但也缺乏“绩效问责”。上述问题的出现导致了审计结果的使用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