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模式
    发布时间:2025-11-03
    
	会计委派制模式
	会计委派制度是财产所有人统一向所属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其任免、调度、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监督,防止会计信息扭曲,维护财务纪律,可以称为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的大刀阔斧改革。国有企业会计委派主要有以下模式: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负责人委派制、“会计楼”。
	(一)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财务总监一般由产权部门选拔,通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经营、重大投资决策、审查会计报表的责任,与总经理签订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和奖金与单位分开,确保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委派部门定期对委派财务总监进行评估和轮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后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有序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现代企业制度的显著特点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其实质是投资者的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分离,形成了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使经营者权力得不到有力约束,产生“内部控制”,导致部分代理人利用占有优势向客户隐瞒事实,在企业经营中以各种方式损害所有者利益,在企业重组和产权流动重组过程中损失国有资产,缺乏长期投资和技术转型的动力,财务关系透明度低,甚至“黑箱经营”。这就要求处于企业约束机制重要环节的企业会计管理从内外结合的角度进行会计监督,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目前,在企业经营者的领导下,会计人员在组织和经济上依赖经营者,违反了顺向监督的原则,使会计监督只能是企业自上而下或自我监督约束自身经济活动的内部监督,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功能。财务总监任命制度符合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要求,从财产所有者的角度对企业领导行为和企业行为进行财务监督,防止企业欺诈和非法经营,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财务总监委派制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甚至民营、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提供了一种更有效地克服“内部控制”问题的监督模式。然而,这种模式并不能解决会计人员代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困境。由于企业财务总监代表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厂长经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约束,企业财务人员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其职责不能混淆,职能不能相互替代。事实上,与经营者及其领导下的会计制度相比,财务总监属于企业的“外来人员”,是经营者的“异己力量”,容易架空,无法掌握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更重要的是,会计人员仍在经营者的领导下,在组织和经济上受到经营者的制约,使得会计人员在面对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冲突时,往往倾向于经营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二) 会计负责人委派制和“会计楼”形式
	会计负责人委派制度主要由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委派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制度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方式,对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进行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的负担形式各不相同,大多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会计楼”的形式是将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来,统一在“会计楼”办公室工作。会计人员的编制根据企业规模确定,一般为3-5人。“会计楼”人员的工资由“会计楼”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代理记账的会计委派制。“会计楼”由经贸部门管理,主要试行于乡镇企业。
	以上两种会计分配模式试图从会计日常工作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试图使会计人员摆脱双重委托责任,从组织、经济控制,真实客观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经营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但这一突出的优点也伴随着突出的缺点,表现为:一是片面追求会计监督职能,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会计作为特定经济实体中整体管理体系的特殊子体系,一方面要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理履行财务责任和经营责任;另一方面,会计应确认和记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然后向所有者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会计人员独立于企业,增强了后一个功能,但削弱了前一个功能。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可能从企业的角度仔细计算企业,这是由于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其次,这两种模式在不同程度上干扰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