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会计
发布时间:2025-10-21
一、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会计
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两者都规定可以采用成本法和股权法进行核算。但考虑到小企业投资较少,可能很难充分利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规定。因此,只需按照简化的方法进行核算。
1.对于成本法会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股权持有期内,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单位宣布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减少投资账面价值;《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规定“股权持有期内,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单位宣布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没有具体说明。
2.对于权益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成本”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这些明细科目,对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没有具体规定。
3.《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法与股权法的相互转换、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的相互转换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在长期债权投资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买长期债券的手续费可以计入“债券费用”明细科目的分期摊销,金额较小的可以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在债券存续期间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购买长期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可以用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买长期债券的手续费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无论金额如何,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只能用直线法摊销。
二、修改固定资产相关会计
1.调整固定资产的概念和折旧范围。对于固定资产的概念,企业会计制度遵循行业会计制度的标准,明确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即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寿命2年以上;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固定资产标准的概念,未明确给出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也不同,企业会计制度仍遵循行业会计制度标准,分别列出折旧范围和不折旧范围;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固定资产标准,扩大计提范围,即除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外,其他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2.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核算。对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现值较低的,视为入账价值。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者小于30%的,企业也可以在租赁开始日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由于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过程中涉及职业判断和未来现金流折现等困难,《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格,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前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入账价值。
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
(1)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略有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了两条规定。一是捐赠人未提供相关入账凭证,且无活跃市场的,按照捐赠固定资产的预期现金流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二是对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没有具体规定。
(2)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账户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未来应缴所得税,贷记“递延税”科目;按照确定的账户价值减去未来应缴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捐赠的,应当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进行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账户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和“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即小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与外商投资企业相似。
4.关于固定资产的其他会计。“工程材料”科目不再规定详细科目,“在建工程”的详细科目也从6个减少到4个,相关会计也得到了简化。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贷款费用的核算更为简单,要求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建设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前发生的贷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无需与资产支出数量挂钩。
六、生产成本和制造成本的核算也略有简化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明细可设置“废物损失”和“停工损失”明细科目,或将“废物损失”和“停工损失”单独设置为两个一级科目,收集和分配生产车间的废物损失和停工损失。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2.对于制造成本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成本可以按计划分配率分配,年底按实际数量调整。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未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