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的形式
发布时间:2025-10-16
会计委派制的形式
目前,我国的会计委派制有很多种,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等。这些会计委派制各有特色。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员会可以分为会计独立委员会形式和会计集中会计形式。
1.财会独立委派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负责人、主办会计、一般会计由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直接招聘选拔,人事关系集中在指定部门,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统一管理,绩效与奖惩挂钩,从制度上保证会计行为的规范,有效防止会计欺诈。
2.财会集中核算形式
会计集中形式是在区、县某类事业单位范围内设立财务会计中心,区、县政府、财政局委派会计人员对区、县某类事业单位的会计事务进行集中管理。每个单位没有会计,只有出纳。会计集中在会计中心,每个单位实际上只是一个会计单位。比如上海虹口区教育局下属学校的会计就是按照这种形式进行的。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这种管理形式实施后,资金周转加快,资金浪费现象被制止,成本大大节约,效果非常明显。
(二)国有企业委派制度
1.任命财务总监的形式
任命财务总监的形式是指财政或国有资产办公室任命合格人员作为国有股东代表进入董事会,独立行使财务监督权,承担监督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的责任,负责审计会计报表,实施重大财务活动必须由财务总监签署制度的会计任命形式。财务总监候选人一般由财务部门选拔、招聘,并在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培训。
2.委派独立监事的形式
委派监事的形式是指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从社会人才中选派具有一定领导和监督能力的人担任股份制公司的监事,专门监督重大财务活动。
3.委派主办会计形式
委派主办会计的形式是指财政部门或者主管单位通过选拔、招聘,向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派遣会计负责人或者主办会计。在这种形式下,会计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大多是谁用人、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和保护了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地位,也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