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费用利息税务筹划
发布时间:2025-04-22
一、贷款费用利息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合理的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等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不需要资本化的贷款费用,允许扣除。企业购买、建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并通过12项资产建设期间发生的合理贷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支出、银行间贷款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因此,一般商业贷款或流动性贷款的利息可以直接扣除,但有一定的上限,超过部分不能扣除。特殊贷款,即固定资产贷款的利息不能直接扣除,只能与固定资产一起折旧,但没有扣除限额。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进行纳税规划,即不能扣除的一般商业贷款利息转化为固定资产利息。
二、融资租赁中的纳税筹划
金融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出租人融资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租给承租人的长期租赁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租赁企业可以通过支付租金快速获得所需的设备,而无需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作为自己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所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的计税基数,减少所得税。同时,金融租赁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改进费用也可以作为不少于5的递延资产摊销一年。由此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其税收抵免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可见,融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融资是企业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融资决策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有利于纳税人,也有利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