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5-04-12
1、明确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责任
为了消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之间的相互担保,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可以采取委托代理关系,对不同类型城市建设项目的融资平台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引入私人资本,促进投资主体的多样化,改善股权结构。在全面了解政府投融资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融资计划和中长期预算平衡理念,根据财政增长估算当前合理的融资规模,提出科学的融资建议和整体融资计划,协调各部门,监督指导重大投融资活动。
因此,应由财政部门领导,制定和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意见,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应当逐步实施债务收支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结合财政中长期预算平衡计划,统筹安排融资预算。融资平台公司应实施专项账户管理和专项账户会计,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建立有序管理的有效机制。
2、加强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的信贷监督
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保持货币信贷政策相对独立,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管理,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由市财政局领导,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认真处理各种融资,确保政府重点项目资金链的完整性。符合地方长期发展利益的融资项目,应当按照信贷规定尽可能给予财政支持。其次,仔细评估地方财政未来的融资能力和偿付能力。我们不仅要准确反映当地经济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率的若干重要量化指标,还要注意政府资源使用的效率和可持续性。第三,确定信贷额度和贷款发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总量控制,按一定比例计算设定融资总量限额,防止过度融资。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快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防范融资平台风险,确保风险可控。银行金融机构应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和自律,防止信贷风险的发生。
3、规范债务管理,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监管体系
目前,由于缺乏独立的政府债务管理部门,缺乏集中的行政纠错和风险解决机制,导致多重管理、多重债务借贷、约束软化等问题并存。建议及时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对政府债务的“借贷、使用和偿还”实行综合控制。建立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告和会计制度,实现对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动态监控。在清理分类现有债务的基础上,明确界定政府必须承担的债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逐步消化历史债务,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纳入标准化运行轨道。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在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风险监控的过程中,审计部门要实行跟踪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严格监督地方政府的负债和财务运行。建立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债务比例、担保债务比例等指标体系,采用余额控制和增量控制的方法,进行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根据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