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业态与“两型社会”关系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5-04-11
一、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研究
Robert C. DiGregorio and Jr.指出,美国电影业已经形成了制片公司提供资金、独立发行商融资、代理融资、终端客户融资、贷款、预售协议等多元化融资方式。Laura Clayton and Hugh 马森认为,英国创意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主要通过透支、设备租赁或租赁、股权融资、银行长期贷款、票据贴现等方式进行资本需求和融资渠道,各占一定比例。Bin Zhang and Xiaoyan 基于英国目前的投融资形式,Du利用资本市场积极融资,吸引风险资本。高英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主要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投资基金、并购、无形资本融资和跨国融资。可见,国外的投融资方式和模式是多样化的。在中国,罗华和方小平将创意产业投资模式分为四类:国家和政府投资模式、私人投资模式、外商投资模式和基金投资模式。周正兵和郑燕探讨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欧培斌提出建设不同于传统融资方式的新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高提出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模式,并以华谊兄弟集团的融资模式为例进行了个案分析。这些研究分析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模式。刘丽、张焕波、胡金芳、李莉、龙怒、李童、刘学华分别分析了北京、西安、云南、陕西、上海等地区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模式和方式,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杨静吉指出,我国文化产业的初期应以内源融资模式为主,成长期应以债务融资为主,成熟期应以股权融资为主,强调不同时期应采用不同的融资模式。辛阳比较分析了中美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机制、方式和效率,并提出了完善中国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建议。可见,在对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和方式的研究中,国外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方式更加多样化,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方式相对单一,需要加快融资方式的创新。简而言之,这些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为进一步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但仍需深入研究,缺乏对新文化形式投融资模式的研究,缺乏从“两社会”的角度进行研究。
二、新文化业态与“两型社会”关系的研究
王克秀分析了“两型社会”与新文化业态的理论关系,分析了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新文化业态的培育实践。黄岑、邓向阳认为,“两型社会”和“文化产业新业态”是相互促进和影响的,要充分发挥文化产业新业态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新文化业态的其他方面。
综上所述,国内外对新文化形式的概念、特点、发展、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机制和模式进行了一定的研究。相对而言,国外相关文献涉及较少,主要表现为对文化产业个别领域的研究,如电影产业,未能系统地研究整个产业的投融资问题。国内相关研究相对丰富,包括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机制、方式等,以及新文化形式的特点和分类,其中一些涉及其与“两种社会”的关系。然而,学术界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够全面、系统,没有深入发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特别是缺乏新文化形式投融资机制和模式的研究,缺乏新的研究视角。而且,在实践中,虽然新的文化形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发展远远不够,投融资体制障碍依然明显,投融资机制不成熟,投融资模式依然不完善。因此,基于“两型社会”的研究视角,在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系统深入地研究新文化业态发展中的投融资体系、机制和模式,是当前迫切需要开展的课题。